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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航空事業學系獎學金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航空事業學系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109年10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10月02日系務會議修訂

  • 為鼓勵本系學生考取外語能力檢定,提昇專業能力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真理大學航空事業學系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獎勵對象:為入學後始通過,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之本系學生。
  • 獎勵經費來源為本系每學年度編列之預算,依第四條所列發放。總獎勵金額以不超過當學期之預算為原則,不足部分則依獎勵金額比例平均分配。
  • 獎學金發放規則與類別:
  1. 在學期間通過非母語之外語檢定,得申請之。
  2. 不得重複申請同一類且同一級考試之獎學金補助。
  3. 英語類條件:

類別

通過級數或分數達

補助金額(元)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初複試

2000

中高級初試

800

中級初複試

1750

中級初試

650

多益

(TOEIC

700分(含)以上

1500

650分(含)以上

1500

600分(含)以上

1500

550分(含)以上

1500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

87分(含)以上

2500

67分(含)以上

2500

雅思

(IELTS

6級(含)以上

2500

5級(含)以上

2500

  1. 日語類條件:

類別

通過級別

補助金額(元)

日本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

1

1500

2

1500

3

1500

4

1500

5

1500

  1. 其他語言類別由申請人向系上提出,經系務會議審核並決定給獎標準。
  2. 其他值得獎勵事項,由申請人向系上提出,經系務會議審核並決定給獎標準。
    • 符合條件者於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3. 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個人存摺影印本。
    • 申請日期:上學期12月31日前;下學期5月31日前。
    • 本辦法未盡事宜,經系務會議討論並決議之。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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