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能力檢定
真理大學航空事業學系學生英語能力檢定辦法
中華民國一零九年九月九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真理大學航空事業學系(以下均簡稱本系)為加強學生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奠定在校學習基礎,提昇畢業後深造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系一零七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
第三條、本系學生須於入學後依本系四年課程規劃表內容修讀「基礎航空英語/英語語訓(一)」與「進階航空英語/英語語訓(二)」課程。
第四條、前列「基礎航空英語/英語語訓(一)」與「進階航空英語/英語語訓(二)」課程評分標準須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基礎航空英語」或「英語語訓(一)」評分標準
1.課程學習成績佔學期總成績60%。
2.多益(TOEIC)成績佔學期總成績40%。
(1)多益(TOEIC)成績達400分(含)以上者,其得分為100分。
(2)多益(TOEIC)成績介於301至399分者,其得分依比例換算為1至99分。
(3)多益(TOEIC)成績300分(含)以下者,得分為0分。
(4)考取其他英語檢定,如托福(TOEFL)、全民英檢等具公信之檢定項目者,本系依公正單位成績換算方式計算其多益得分,並依前列三款所列
計算其學期得分。
(5)考取外語領隊、外語導遊,或民航特考者,視同多益成績達400分標準,其得分為100分。
3.多益(TOEIC)成績300分(含)以下者,須加修「英文檢定」選修課程。
4.本課程未達及格標準者應重修。
二、「進階航空英語」或「英語語訓(二)」評分標準
1.課程學習成績佔學期總成績60%。
2.多益(TOEIC)成績佔學期總成績40%。
(1)多益(TOEIC)成績達500分(含)以上者,其得分為100分。
(2)多益(TOEIC)成績介於401至499分者,其得分依比例換算為1至99分。
(3)多益(TOEIC)成績400分(含)以下者,得分為0分。
(4)考取其他英語檢定,如托福(TOEFL)、全民英檢等具公信之檢定項目者,本系依公正單位成績換算方式計算其多益得分,並依前列三款所列
計算其學期得分。
(5)考取外語領隊、外語導遊,或民航特考者,視同多益成績達500分標準,其得分為100分。
3.本課程未達及格標準者應重修。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報院與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